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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注意啦,主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变!另外还有一个赔偿标准上调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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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2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日前出台《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主城区房屋补偿有了新标准!

搬迁补助费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均有相应调整
快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你家到底能补多少?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另有,2017年事故赔偿标准出炉

最高可赔偿61万元 比上年增加4.8万元

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正式执行。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最高可达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万多元。
和去年相比
,今年的赔偿标准有所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386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3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725元/年,比上年度增加881元。
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主要负责人介绍: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最高可达587720元,比2016年的标准高出46700元;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为25707.5元。两项加起来的赔偿费用共达613427元,比上年增加48747元。

1.jpg

最后

还有一个好消息!


为了方便群众,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放开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
目前,荆门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现已取得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的资质,可以办理驾驶人初学申领、增驾、转入驾驶人体检及其他体检等业务。
咨询电话:0724-2278066。

来源:荆门晚报、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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