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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某采取逃匿方式拖欠工人工资200多万元, 日前被钟祥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
现年49岁的李某,武汉市江夏区人,是湖北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李某与钟祥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钟祥某花园建设施工合同后,先后将工程分别发包给17个班组进行施工。到2015年1月工程完工时,工程项目部累计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300余万元。2015年2月13日,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湖北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兑付拖欠工人工资100万元。2015年2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钟祥市公安局,并于当日被立刑事案件。2016年1月6日,李某在湖北省恩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1月11日至12日,经过核对,钟祥市某花园工程项目部还拖欠17个班组100名建筑工人工资209.9973万元。2016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向李某追缴欠薪10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上所述,钟祥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10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公安机关追缴的现金1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记者 李天学 通讯员 陈军 柯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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