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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日前出台了《荆门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教育、就业、培训、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法律援助等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办法》规定,在审核登记方面,符合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向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市、县(市、区)残联是相关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市残联依法鼓励和支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提倡全社会帮助、支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记者 胡于梅 通讯员 胡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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