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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离婚后,女子诉请变更孩子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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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3: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否单独申请为孩子改姓?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类案给出答案,孩子改姓需由孩子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一方单独申请可不行。


原告为王某,女,40多岁,荆门城区人;被告为张某,男,50多岁,荆门城区人。

前不久,王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变更未满18周岁女儿的抚养权及女儿随她姓等。法院受理后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10年,王某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其女随父姓。2017年,经法院判决,王某与张某离婚,孩子由张某直接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9年,孩子开始随王某生活至今,但张某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从2020年2月开始张某未再支付抚养费。

一审认为,王某与张某之女虽原由张某直接抚养,但从2019年开始至今,孩子实际由王某抚养且张某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对王某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2020年2月开始,张某未支付女儿抚养费,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虽张某称其无经济来源,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其有劳动能力,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对其抗辩不予认可。法院综合考虑,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对于王某要求孩子随她姓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王某应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一审判决,孩子变更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3万余元。此后,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记者秦文 通讯员邓亚男 王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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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有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来源: 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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