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两家单位接连被罚款,两家罚款金额合计为5350元。 事件回顾 5月24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东宝区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同日,消防监督人员对东宝区一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养老院消防控制室存在同样的问题,未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这一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养老服务机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两家单位立即整改。 法律法规链接 《湖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消防控制室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单位未依法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再好的制度,也要人来遵守,再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也要有懂的人来操作。 

消防控制室是一个单位,消防联动的中心枢纽专门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一旦无人看管,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火灾不是小概率事件,各单位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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