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 发现一女子违停电动自行车 遂对其进行罚款处置 事件回顾 掇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在一小区居民一楼疏散楼梯内 发现违规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遂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 并联系车主 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法对车主进行了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同时 消防监督员要求车主立即整改 将电动自行车移出室外规定区域停放 并现场对车主讲解了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隐患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我们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出行 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火灾隐患 引发的惨痛教训 我们该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