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荆门一农贸市场二楼场所被临时查封。
事件回顾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联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二楼一隐蔽位置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违规搭建,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据现场调查及询问了解,违规搭建场所主要作为农贸市场仓库和监控室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
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四款规定,自5月10日起,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期限为28日,并按照法律程序向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消仔提醒您,泡沫夹芯彩钢板的泡沫夹芯属于极易燃烧的物质,耐火性能差,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且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对周边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警钟长鸣!让我们一起从源头做好防范,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场所,杜绝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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