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外地人在荆纠纷圆满化解。 当事一方为石某夫妇,另一方为张某(陕西安康人)、李某(湖北枣阳人)、何某(湖北武汉人)及两家保险公司。 今年2月2日17时许,张某驾驶轿车沿枣潜高速公路行驶至钟祥路段一桥梁处时,因雪天路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何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导致何某所驾车尾部轻微受损。当事双方现场协商未果,逐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其间,当事双方将车辆移至高速公路桥梁右侧应急车道上,但未放置警告标志。乘坐人小石(殁年11岁)从张某所停车内出来,站在该车右侧。 当日17时35分,李某驾驶越野车同向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张某所停车辆发生碰撞。受冲力作用,张某所停轿车又分别与最前方何某的轿车及小石碰撞,不仅导致三车受损,还导致小石在碰撞中坠落桥底。后来,小石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遇有雨、雪、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张某和何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未选择自行协商后迅速离开现场,且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没有将车上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是共同造成该事故的次要过错方。 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何某负次要责任,亡者小石不承担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荆门境内,但李某、张某、何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在外地,这给亡者家属追索权益带来不便。小石家属石某夫妇在得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有强大的调解功能后,毅然向该中心交调委求助,请求帮助调解此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 5月9日,交调委主任张天虎受理展开调解。对于交通事故纠纷,张天虎有自己的一整套调解方法,但这次却让他有点犯难。一是交通事故负主责方面临被追刑责,这无形中给调解工作带来难度;二是要想办法让外地的两家保险公司将该起交通事故委托到荆门分公司处理。 面对困难,张天虎没有退缩。他将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组织在一起调解,因交通事故责任已划定,据此李某方要承担70%责任,张某方、何某方要各承担15%责任。对此,当事各方没有异议。随即,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经测算,负主责的李某方要赔偿小石家属94.8万余元,负次责的张某、何某方要各赔偿小石家属34.4万余元。因李某、张某、何某均为事故车辆投有保险,所需赔付均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将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履行到位。 此外,负主责的李某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涉嫌犯罪,要想获得从轻处理,必须获得亡者家属谅解。对此,李某请求张天虎进行调解。张天虎从情、理、法的角度深入剖析,为双方给出合理化的建议,最终促成石某夫妇与李某就涉嫌犯罪部分达成谅解书。 至此,一起牵涉160余万元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交调委的主持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当事各方对张天虎的工作感激不尽。(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敏 简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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