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我市特种用水执行范围,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市发改委2020年11月1日印发的相关函件。
通知规定,特种用水范围包括洗车、汽车美容、洗浴、足浴、桑拿、KTV、酒吧、茶楼、美容美发美体、高档按摩等娱乐保健场所用水,以及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经营性水上项目用水等。
据了解,荆门城区供水根据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且实行分类定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学校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月用水量15立方米及以下):1.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5—20立方米):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0立方米及以上):5.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收费标准为2.4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收费标准依然保持在8元/立方米。(记者方哲 通讯员彭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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