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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买家网购电脑竟是翻新机,遂将卖家告上法庭 商家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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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7: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花费2000余元购买的品牌笔记本电脑经验证是翻新机,如此销售笔记本电脑面临怎样的后果?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给出答案:销售方退一赔三。

2021年,市民张先生以2660余元的价格从网购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台品牌爆款热卖笔记本电脑。


2022年初起,张先生使用该笔记本电脑时多次出现问题,由此怀疑不是品牌原装机,遂联系销售客服,得到“是原装产品”的肯定答复。


为了弄清楚该笔记本电脑的真实情况,张先生联系上销售的网络平台,由其核实相关证据,最终证实出售给张先生的那台笔记本电脑系以旧翻新,且电脑出厂时间为2016年3月。


针对这一情况,张先生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款并3倍赔偿。


2023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在网购平台店铺购买案涉产品,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公司在网购平台上出售笔记本电脑,宣传为热卖爆款,承诺属原装,而实际上电脑系以旧翻新,且主机编号与品牌官方网站公开的不一致,故广州一公司对张先生出售该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张先生要求销售公司退还电脑价款2660余元,并支付购买价款3倍赔偿金7900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销售方人员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构成欺诈行为的销售公司要为自己不诚信行为退一赔三。

法官分析认为,网购用户和商家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构成欺诈。网购用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商家3倍赔偿。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应时刻保持警觉意识,尽量选择官网旗舰店或信誉度高的商家进行交易。


消费者网购如何维权?

保留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遇到欺诈、商品质量等问题时,应该及时留存诸如实物照片、聊天记录、商家信息、产品信息等证据,以便支撑后续的申诉。


与商家、平台沟通

网购时如果遇到了纠纷,消费者可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将自己的合理诉求告知商家,若商家不配合,消费者可先向相应的购物平台进行投诉。


向相关维权机构投诉

在遇到网购纠纷时,消费者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也可向商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如实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是通过网络方式与卖家订立电子合同,若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管辖事宜,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如果是线上订立的合同,线上交货的形式,那么合同履行地为买受人所在地;如果是线上订立合同,线下收货的形式,那么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记者秦文 通讯员王强宸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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