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因横穿马路被交警蜀黍查处,在此发朋友圈告诫亲朋好友不要像我一样,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求赞)……”在四川乐山五通桥区,有市民发布了这样一则朋友圈。朋友圈集赞可以替代罚款?交警大队这一做法,引起广泛关注。
这是当地交警在春节期间为轻微违反交通规则者提供的处罚选择——“文明红包”。五个红包,里面分别是“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张纸条。行为人可以选择从中抽取一种完成,免去其他处罚。
看到这样的新闻,有人点赞人性化管理,也有人质疑“集赞放行”是否太过随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容错空间。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然,不予行政处罚也不等于放任不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文明红包”这样的执法创新,既人性化,又符合法治原则,为城市管理注入了更多温暖。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说到底还是要起到教育和规范的实际效果。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不一定非要动用罚款的方式。甚至很多时候,用体验式处罚代替罚款等,能让行为人更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的消极后果,也更容易接受,最后不仅口服而且心服。更不用说用发朋友圈集赞这类方式代替处罚,还能起到处罚一人、教育整个朋友圈的效果,确实是一举多得。兼顾警示与教育,正如市民所说,这样的执法方式“有趣且有效,而且传播度很广”。
也要看到,柔性执法并非只讲温度,不讲力度,刚性手段也不能少。比如,五通桥区交警明确,“文明红包”仅仅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适用。又如,春节期间,河南多地纷纷开启“柔性执法”模式,但同时也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查态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刚柔并济,情理兼顾,才能让法律更好得落实、入人心、成自觉,实现良法善治,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何执法,考验着治理智慧。不仅是在交通领域,相信随着柔性执法实践在更多领域科学依法实施,定能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让法律的阳光普照、让法治的温度传递,托举起更美好的城市生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