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所在公司204万余元资金用于买房、理财。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涉案女会计犯职务侵占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涉案人为张某,女,今年46岁,中专文化,湖北仙桃人,案发前为荆门一公司会计。
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张某利用担任荆门一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入库单、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204万余元,用于个人买房、理财。2022年11月15日,张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案发后,张某向警方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并发还给当事公司。另外,张某退赔了当事公司90余万元,该公司自愿放弃剩余被侵占的14万余元,并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张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去年12月13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为,张某身为涉案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张某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当事公司谅解,可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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