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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之后,执法单位执法用车怎么办?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荆门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综合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执法用车管理进行规范。12个执法单位纳入综合执法用车保障范围,实行记账式管理,超出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市车改方案已明确,法院、 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委(监察)、司法、交通、农业、 税务、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 14个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除此之外其他具有执法工作职能,设有执法机构,且未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车改单位,纳入综合执法用车单位保障范围,包括市直劳动保障监察、环境监察、国土资源监察、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价格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农机安全监理、知识产权、文物保护、统计监督监察等12个车改单位。此外,城管监察、安全生产监察、文化市场监察、商务执法、水政监察、旅游综合监察、畜牧兽医监察、房地产监察等有执法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待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再一并纳入集中保障单位范围。
执法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配合上级执法检查和重大活动的监督执法;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以外的日常监督执法、执法办案、现场核查等执法行为;突发事件的应急监督执法等情况,可向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申请综合执法用车。
执法单位需要执法用车时,须提前向保障中心申请集中调度用车,保障中心进行审核派车,保障中心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用车结束后,司机负责填写好用车截止时间及行驶里程并交用车人签字确认。车辆运行费用实行记账式管理,在核定的运行费用额度内实行专款专用,超出部分由用车单位另行承担。综合执法用车计费标准:轿车、商务车或中巴车,每半天分别为150元、200元和300元;全天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在外发生的车辆路桥费和停车费、司机的住宿和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据实计入用车单位用车费用。
因执法工作需要,经协商后,还可以采取委托调度管理的模式用车,即将部分保留车辆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到相关单位进行日常调度。其车辆运行费用实行报账式管理,在单车预算内,由用车单位初审后到保障中心进行审核结算,超出部分由用车单位另行承担。
目前,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有执法用车29台,车身均按规定贴上了行政执法统一标识。(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雷加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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