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统一基本医保制度,省医保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并要求各地迅速调整相关标准,确保与全省保持一致。对照省工作要求,我市迅速梳理全市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按照“省规定动作遵照执行,市自选动作稳妥谨慎”的调整原则,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病种种类、准入标准、保障范围、待遇享受等作出调整和规范,更好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需求。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得了慢特病就能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吗? 不是,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的慢性病种是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的,只有经过相关医院专家认定符合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患者,在门诊购买相关治疗用药或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时,方可按照我市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享受统筹基金支付政策。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 二、荆门市门诊慢特病有哪些病种? 荆门市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门诊特殊疾病(11种)、门诊慢性病(27种)两类。 同时,我市自行确定的肺动脉高压病种,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原相关待遇享受人员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 (一)门诊特殊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病种(含治疗方式)。 (二)门诊慢性病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病种(含治疗方式)。 三、荆门市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必须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不相符的费用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四、荆门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区分甲类、乙类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设置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见表格。 五、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怎么办?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可同时申请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多种门诊慢特病均符合省规定准入标准时,按各病种类别,分别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1000元、居民医保500元的标准增加实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多个病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累计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多个病种同时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按前两种情形分别执行。 六、怎么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员填写《荆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提交表格及相关资料,也可向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提交表格及相关资料。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且补齐资料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窗口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受理结果;网上受理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受理状态。 七、申请后多长时间能够享受待遇?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8个病种,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且提交资料齐全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从受理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 其他病种,申请受理后,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鉴定、结果告知等程序。 八、怎么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签约服务管理,参保患者自愿选择1家定点门诊医院作为本人签约服务机构,一定1年。因治疗必须到签约服务机构外就医购药时,可凭签约服务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其他定点门诊医药机构或“双通道”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签约服务机构结算金额计算范围。 其他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处方管理,参保患者凭门诊慢特病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和定点门诊医院之间自由选择购药。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有关规定,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适宜的前提下,门诊慢特病患者凭长期处方或治疗方案,在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购买药品,一次性购药用量最长不超过12周。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九、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复审吗?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含透析)、结核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等病种,设置待遇享受资格复审期限。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复审所需资料、受理窗口、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与待遇申请环节相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十、门诊慢特病费用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定期结算。 十一、门诊慢特病待遇在异地能不能享受? 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将相关处方、发票、就医购药明细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十二、荆门市是否认可外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直接按转入地规定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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