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主题教育,在广泛开展基层调研、倾听社情民意的基础上,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再优化——支持“先取后建”,缓解职工家庭因筹资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是继9月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实行代际互助政策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又一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所谓“先取后建”,指职工家庭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帮助职工家庭更快筹集加装电梯资金。按照此前政策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属于先加装电梯再提取公积金。流程优化后,凭借规划部门出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即可在加装电梯前提取公积金。同时原“先建后取”业务继续保留,从多个层面充分满足职工资金需求。 除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外,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携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属证明原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原件。非加装电梯住宅户主本人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等。 “安居是乐业之本,住房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我们在政策的持续优化中不断加大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力度,只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方向,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李蕾蕾 通讯员张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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