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集资诈骗案,4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各处罚金15万元至50万元。据了解,这4人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实施诈骗,采取短期租赁农庄、超市等冒充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骗取老年人投资。 4人涉嫌集资诈骗357万余元 涉案人王某,男,今年45岁,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山东人;李甲,男,今年40岁,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河南人;顾某,男,今年33岁,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江苏人;李乙,男,今年33岁,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广东人。 去年6月,东宝警方发现王某、李甲、顾某、李乙涉嫌集资诈骗后果断采取行动,先后抓获两人,另两人投案自首。查明案情后,警方以4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19年3月,王某、李甲商量以李甲女友名义在武汉注册一健康管理公司向社会非法集资,承诺给对方集资额2%的提成,并得到对方同意。 2019年5月,王某、李甲租赁荆门城区一写字楼一室作为办公室,招募业务团队在荆门城区以武汉一健康管理公司的名义宣传健康管理投资项目,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王某邀约顾某带领团队到荆门城区非法集资,王某、李甲与顾某约定团队按集资额的44%提取佣金,垫资款按2倍提成,如果客户续单则给业务员提成2%。顾某带领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朋友间转告等方式公开宣传健康管理合作项目,将李甲女友包装成拥有多家企业的高学历成功人士,谎称公司经营生态农庄、连锁超市等项目,以月息1.8%-2.3%、投资享额度优惠、送礼品、老客户拉新客户发介绍费等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顺利开展非法集资业务,2019年6月19日,王某、李甲以李甲女友的名义在武汉注册成立了武汉一健康管理公司。同年7月17日,两人以李甲女友的名义在荆门注册成立了武汉一健康管理公司荆门分公司。同年7月23日,王某、李甲安排李甲女友代表武汉一健康管理公司与武汉一生态农业公司负责人见面并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王某、李甲与集资团队多次组织旅游大巴将荆门地区的老人带至武汉一生态农庄等地参观、考察、旅游。截至2019年7月13日,顾某团队在荆门城区非法集资共计44万余元,提成共计23.28万元。 2019年7月,因顾某团队的业绩较差离开荆门,王某邀约李乙带领团队到荆门城区非法集资。李乙带领业务员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在荆门城区非法集资,团队前期按集资额的42%提取佣金,后期按集资额的38%提取佣金,垫资款按2倍提成,如果客户续单则给业务员提成2%。为让当事人相信该公司有实体产业不会跑路,王某、李甲与集资团队多次组织旅游大巴将荆门地区的老人带至武汉、黄冈、钟祥等地参观、考察、旅游,谎称公司经营、参股生态农庄、连锁超市、温泉酒店等项目。同时,王某、李甲租赁武汉一门面作超市。在装修期间,两人与集资团队多次组织旅游大巴将荆门地区的老人带到超市门口参观。出租方见状担心两人从事不法活动,于2019年9月4日与王某签订了《免责声明》。后来,因两人拖欠装修工程款且未支付房租,出租方将门面收回。同年9月25日,两人以其所在公司财务人员的名义在武汉注册成立了武汉一商贸公司。同年11月底,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两人租赁荆门城区一门面安装超市招牌。之后,因王某、李甲、李乙等人发生矛盾,李乙带领团队离开荆门。据统计,2019年7月14日至12月25日,李乙带领的团队非法集资共计106.23万元,提成共计44.17万元。 2019年12月,李甲邀约顾某带领团队回到荆门城区继续非法集资。顾某带领业务员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在荆门城区非法集资,团队按集资额的38%提取佣金,垫资款按2倍提成,如果客户续单则给业务员提成2%。为让当事人相信该公司有实体产业,在租赁荆门城区一门面装修开超市期间,王某、李甲与非法集资团队多次组织老人到超市门口参观。2020年5月25日,王某、李甲又以所在公司财务人员的名义在荆门注册成立了武汉一商贸公司荆门分公司。其间,荆门一超市于5月底开始营业,因王某、李甲等人不在意超市的经营及盈亏,该超市营业1个月后便关闭。2020年下半年,王某又在武汉租赁一门面装修并经营超市。之后,王某、李甲与集资团队组织旅游大巴将荆门地区的老人带到超市内参观。在超市经营约1个月后,很多老人、供货商在超市门前向王某索债,该超市在出租方的要求下清退关门。据统计,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13日,顾某带领的团队在荆门城区非法集资共计206万余元,提成共计52.4万余元。 王某、李甲将集资款的绝大部分用于返本付息、提成佣金、开展集资活动、本人抽成、消费、租房、清偿债务等。2020年9月,王某、李甲停止还本付息。在无法还本付息后,两人仍口头承诺有能力并会退还荆门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之后便逃离荆门。 后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王某、李甲、顾某、李乙等人在荆门向82人非法集资共计357万余元,利息折抵本金后欠付228万余元。其中,顾某团队集资金额250万余元,利息折抵本金后欠付179万余元;李乙团队集资金额106万余元,利息折抵本金后欠付49万余元。 另查明,案件审理过程中,顾某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李乙退缴违法所得1.3万元。 4人犯集资诈骗罪,最高领刑11年 一审认为,王某、李甲、顾某、李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中王某、李甲、顾某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李乙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4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但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适用修订后的刑法。李甲主动投案,庭审时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其有犯罪前科,曾于202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酌情从重处罚;顾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李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顾某、李乙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顾某、李乙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顾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李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王某、李甲、顾某、李乙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228万余元;对警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王某手机2部、李甲手机2部予以没收。 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市民,投资需谨慎,不仅要擦亮双眼,甄别类似伎俩,还要注意对家人特别是老年人的教育引导,加强防范,以免上当受骗掉进集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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