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驾校教练,本应是守法、文明驾驶的表率,可前不久,蜀黍在夜查酒驾的行动中,查获一名教练员醉酒驾驶教练车,成为了反面教材,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11月22日晚,荆门交警在金龙泉大道凤凰山小区门前路段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酒醉驾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20时10分许,民警对一辆车辆号牌为“鄂H***3学”的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酒味浓烈,驾驶人存在饮酒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检测数值为98mg/100ml。
据驾驶员刘某交代,当晚独自在家中吃饭喝酒,因为觉得自己喝得不多,驾驶技术又好,开车上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遂抱着侥幸心理,准备驾车去接家人下班,没想到刚出家门口就被交警查获……面对检测结果,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荆门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严管严查态势,用“白+黑”模式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11月份全市共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619起,其中饮酒驾驶461起、醉酒驾驶158起。 驾校教练员是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为人师表应当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正确履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习惯,为社会培养安全的驾驶人。 同时,蜀黍再次强调: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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