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目前有218个既有住宅小区单元加装了电梯,反响普遍较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既有住宅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拟改造房屋符合设计施工安全要求、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含)的多层住宅。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影响城市规划和小区业主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子陵、牌楼、漳河、麻城、团林等镇)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在2019年10月18日后完成加装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按照10万元/部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复印件;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合格手续复印件;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电梯使用登记办理手续复印件。(记者刘娇 通讯员袁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