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停车位经营、业主共同利益、小区公共安全
即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期半年,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整治对象为中心城区范围内在管的物业服务小区,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聚焦市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方面“业主委员会监管松、联合执法进小区难、物业服务收费乱、小区停车矛盾尖锐、公共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将重点整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停车位经营、业主共同利益、小区公共安全5大管理方面。
接下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中心城区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深度排查,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检查发现和收集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逐一销号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整治重点
业主委员会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低,满足成立条件至今未选举业主委员会;新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比例低于50%,业主委员会主任为非党员;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意,未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法定人数同意,侵害业主公共利益。
物业服务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生活(装修)垃圾未实行分类回收及时清运,垃圾回收设施污损后清洗更换不及时;绿化设施缺损未及时补种恢复,存在毁绿种菜或其他侵占公共绿地现象;未在小区定期公示物业服务和收费项目标准、公共区域(设施)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标准收费、加价收取水电等费用的。
停车位经营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示、未在售楼部公示小区规划车位分布位置、数量和租售方式;未办理停车位租售手续,擅自租售(附赠)停车位;已办理停车位经营手续,采取只租不售、只售不租、变相租售,或以不合理定价、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等方式租售停车位、扰乱市场秩序;业主(其他当事人)使用小区经营性停车位后,未按规定交费堵塞小区道路(通道)的。
业主共同利益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法定数量业主同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扩、新)建小区公共设施、利用业主公共场地(设施)开展经营等活动,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小区存在车辆乱停乱靠、堵塞应急通道、压占绿化带、飞线充电、遛狗不牵绳、楼道堆放杂物侵占公共空间、绿化带随意牵绳晾晒等不文明现象。
小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要求移交或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移交后的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管护或维修不及时,无法正常使用;小区装饰装修和公共场地(设施)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影响业主居住和出行安全。(记者刘娇 通讯员高彭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