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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最新消息:荆门市即将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小伙伴们请准备好,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哟!
为什么要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01 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交警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文件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02 群众安全出行有需要
作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灵活便捷易停放、价格便宜易操作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缺少约束等原因,电动自行车横穿、逆行、闯灯、占道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部分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因没有车牌和登记信息,很难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案件难以办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
一、对符合国标并具有CCC认证证书、且无不准许办理情形的,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凭其身份证明及电动自行车来历及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明、凭证,经交验车辆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
二、登记服务点可通过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确认材料真实性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性证明。
三、遇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的或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2.擅自改装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已在外地(跨支队辖区)登记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呼吁广大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好这项工作、做好准备,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同时,自觉抵制各项交通陋习,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抢行、不闯灯、不逆行、不占道,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携手打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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