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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您的车辆超过三个周期未年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依法报废。”
“车辆一直都在家里,没有上路行驶,车辆是我女儿的,我做不得主。”
“我们已经和您的女儿取得联系,告知车辆的具体情况,并征求了她的同意。”
“经过你们的多次上门宣传,我明白了报废车辆上路的危害,我们同意将车辆依法报废。”
4月12日,荆门交警耐心劝说,成功劝导辖区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报废,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荆门交警根据全市排查重点隐患车辆名单,发现辖区存在一辆报废车,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民辅警多次上门对车辆管理人进行普法宣传,告知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性,又多次电话联系其在外地工作的车主,对其讲法明礼,劝诫告知,请车主一起对车辆管理人做思想工作。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车主及车辆管理人同意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注销。
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隐患多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报废车辆改头换面,以次充好
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易诱发交通事故
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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