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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适应现代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将荆门市实验小学进行异地搬迁,需对荆门宾馆院内的2栋私房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荆门宾馆院内的2栋私房(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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