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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对排查出的危房怎么处理?对今后自建房建设有什么要求?昨日,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给出了明确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我市将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部自建房鉴定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在危房改造方式上,严格按照C级危房一律加固维修;D级危房一律整体拆除进行分类整治,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实施拆除收回,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实施拆除重建,对符合城乡规划的连片集中D级危房实施拆除安置。
同时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今后将加强自建房规划管控、审批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等。明确城乡自建房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城镇居民自建房原则上只减不增,不新建、扩建;农村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超过3层,并严格控制用地面积。遵循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新建城镇和农村3层及以上居民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对于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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