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在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31日
1.当事人姓名:官少林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22********5730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70
违法事实:10050、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
法律责任:罚款7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2.当事人姓名:付定胜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31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80
违法事实:10050、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
法律责任:罚款7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3.当事人姓名:易常骏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81********2513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90
违法事实: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4.当事人姓名:张保丰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091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00
违法事实:57040、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5.当事人姓名:周传爱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81********4035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60
违法事实:1005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6.当事人姓名:蔡志徳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1818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5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7.当事人姓名:喻孔金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337X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4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8.当事人姓名:李云基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851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3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9.当事人姓名:杜祖军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2********0850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220
违法事实:10050、1119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55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0.当事人姓名:王希友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3313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30
违法事实: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1.当事人姓名:杨慧敏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0329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10
违法事实:1902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12.当事人姓名:曾盼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22********553X
处罚决定书号:420802******6320
违法事实:1901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5项;
法律责任:罚款200元;
办案单位:东宝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