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7282|回复: 0

[荆门新闻] 三部门集体约谈荆门城区转供电主体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1-19
荆币
21991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2-9-20 14: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坚决做到不加价不加量……”19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召开荆门城区转供电主体集体约谈会,近90家转供电主体代表当场签下“不加价”承诺书。

  这是旨在落实我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转供电收费“百日”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针对目前转供电市场仍然存在的违规加价问题,抓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转供电问题整改采取的行动。

  我市目前大大小小的各类转供电主体有700多个,涉及终端用户9万多个。在转供电方面仍存在五个问题,并请在场代表“对号入座”。主要表现在:一是阳奉阴违,口头上表态好、表面上没有乱收费,私下里仍然采取各种手段违规加价。二是软磨硬泡,采取托关系、说好话等,企图通过走地下通道达到目的;再就是摆各种条件,总之就是不愿意整改。三是等待观望,你看我、我看你,别人执行了我再执行,别人清退了我再清退。四是死灰复燃,有个别转供电主体,去年省里督查、市里责令整改并处罚后,今年又开始违规加价,顶风作案,性质相当恶劣。五是推攘不动,有的主体认为有转供电的电卡在手,正好可以卡住不听话、不交物业费、不交租金的终端用户,而不愿意进行直供电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告诫,转供电价格政策是刚性的,严肃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不容商量,不能讨价还价;当前我省正在开展转供电“百日”整治,我市整治转供电的态度是坚决的,多部门联合进行了摸底,反复宣传了政策,给足了主动整改的时间和空间,已经开展了一轮检查。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16起案件,罚款没收36.77万元。目前城区正在立案查处的有6件,涉嫌违法金额18万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转供电价政策彻底落实。包括发布公告,全面征集转供电问题投诉举报,要求立即严格执行目录电价和采购电价,从今天起,终端用户充电或者月底结算,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加价、加量;立即组织清退,从去年7月15日以来的,多收费用全部清退;立即按照规定将相关价格及收费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联合新闻媒体突查暗访,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顶风违规的进行曝光。(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易歆 袁军涛)

  三公司收取高价电费被重罚

  约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1年以来,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严肃查处多起小区物业、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案件查办方面,全市共立案查处转供电违法案件58件,对涉案转供电主体处罚98.07万元,责令清退多收价款930.89万元。

  其中:2021年,全市立案查处转供电违法案件35件,对涉案转供电主体处罚61.3万元,责令清退多收价款674.4万元。

  今年1月至9月,全市立案查处转供电违法案件23件,对涉案转供电主体处罚36.77万元,责令清退多收价款256.49万元。

  目前,还有7起案件正在调查中,下一步将根据涉案转供电主体整改和多收价款清退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同时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一)荆门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力价格违法案

  经查,荆门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当事人以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小区商户收取电费,共多收电价款45.81万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已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44.30万元,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未退还违法收取费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2.90万元。

  (二)钟祥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力价格违法案

  经查,2021年1月至8月,钟祥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实际执行价格1.1元/千瓦时,向商户销售电量,共多收价款10.81万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10.81万元,钟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荆门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超过国家制定的工商业电价标准收取电费案

  经查,在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荆门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一直按0.9元/千瓦时价格对其转供电商铺收取电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当事人应收电价为0.67元/千瓦时,其中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应收电价为0.67元/度,共多收电费15.62万元。调查期间,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13.98万元,剩余1.65万元未能退还。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汪兵洋 易歆 袁军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