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住建局起草的《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保障购房人消费安全的关键举措。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为规范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实施时间较长,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变化,该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今年年初,市政府将《荆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此次由市住建局起草,并听取房地产、金融行业部门和专业人士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的《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足于实际需求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细化充实。 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适用的地域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监管职责上,除了对住建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作了详细规定,对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或单位也予以明确规定;将资金监管结束时间调整至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止;在监管银行的产生上,规定了监管银行名录制度,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监管以及超前防范和应急处置作出新规定。比如《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交款、收款、贷款三个方面分别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银行设定了义务性规范,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还从反方面设定了禁止性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监管额度、使用节点及留存比例、资金用途、使用程序、资金计划、拨付规定、使用规定等方面各设单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惩处相结合,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均设定了相应监管规范,特别是在监测预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从法律责任、配套制度上进行了规定。
《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计划年内颁布,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请在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来访、邮寄、电子邮件(52264238@qq.com)等方式,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康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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