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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赖甲、赖乙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涉案金额100万元。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赖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赖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1年8月3日,钟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一超市老板马某伙同他人从广东购买600条假冒伪劣卷烟,运回钟祥进行销售,涉案价值10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民警缜密调查,一个以赖甲、赖乙为主,横跨多省、涉案金额近100万元的假烟贩卖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赖甲、赖乙是福建人,两人是表兄弟。2018年1月,赖乙在广东打工期间得知表哥赖甲在做假烟生意,便找其购买假烟,每条假烟加价5-40元不等销售给卷烟经营零售户,同时找来几个亲戚,将另一部分批发给他们。几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找上线供货,有人帮其推销假烟发展下线,马某便是其中之一。
经查,截至2021年10月,赖甲通过赖乙收取假烟款88万余元,赖乙发展销售假烟下线20余人,销售假烟1万余条,销售金额近100万元。
今年7月,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赖甲、赖乙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赖甲、赖乙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刘飞雄 张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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