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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整体水平,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案件呈上升势头。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的比例较高;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明确规范,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针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认识模糊、消极对待应诉、应诉职责不清、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意见》要求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应诉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相应的承办职责分工。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本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意见》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日常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制度等,严格落实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在强化工作考核方面,《意见》明确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记者邓琳 通讯员蒋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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