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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的房源、租金、销售等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切实增加保租房供给,最大能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此次市住建局再次下发通知,对保租房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让《办法》更具操作性,其中就包括市民比较关心的保租房的房租价格、房屋的买卖等。
根据规定,今后中心城区新建(不含非居住存量土地)或开发项目配建的保租房项目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资料,由市住建部门纳入项目库。需要申请认定的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项目认定书、营业执照、合同及市、区规划部门依据项目认定书出具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意见书(证)等资料,由市住建部门纳入项目库。沙洋、钟祥、京山由各地纳入项目库报送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按要求将项目房源数量纳入国家、省计划任务。未纳入国家和省计划任务的,不享受国家和省的支持政策。
保租房可允许先租后售的房源由市住建部门出具保租房信息(封存、转换、解封)登记表,在楼盘表中标注为保租房(共有产权房),未建楼盘表的按照商品住房同等要求建立楼盘表。
保租房租赁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年内房屋不得销售,承租满5年后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并在楼盘表中标注为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住满5年后,在买断全部产权的情况下,承购人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市住建部门出具保租房(共有产权住房)转换(解封)登记表。
同时规定,承租保租房的人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要做好承租人申请材料、租赁合同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加强对出租房屋日常维护管理。住建部门定期对出租行为、房屋空置和承租人资格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对于租金定价,保租房供给主体应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保租房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价格,报送市(县)发改部门和市(县)住建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保租房租赁价格按不高于住房市场租赁价格70%的标准由供给主体自行确定。(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周惊执 袁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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