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人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7月11日,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事故中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被抓获,肇事车辆被扣留。 时间追溯至7月5日17时许,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4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马光彩大市场路段时,不慎与一辆准备左转弯的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因腿部受伤严重倒地不起,而肇事三轮车在停留了几秒后,绝尘而去,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协助将伤者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援。 现场位于一马光彩大市场附近,道路宽阔且当时车流、人流量不大,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经询问报警人和伤者,两人也均表示,不记得肇事车辆号牌及特征,只知道是辆三轮摩托车。 无法确定车牌、无法确认驾驶人,案件一下陷入僵局。为尽快破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组负责查看公路沿线卡口监控,一组以三轮车为中心展开走访调查。 通过查看大量监控,民警也只看清肇事车辆是一辆蓝色大运牌三轮摩托车和车辆大致行驶轨迹,车牌、驾驶人特征等无法看清。于是,民警加大监控查找范围,经过多方查找,终于确定该车号牌第三位和第四位均为“1”。 得知这一消息后,中队民警立即联系车管所民警,请求协助将我市蓝色大运牌三轮摩托车车号牌第三位和第四位均为 “1”的车辆全部排查出来,最终找到17辆嫌疑车。 民警开始与车辆驾驶员一个一个取得联系,并要求见人见车。 7月11日下午,当民警联系到第8辆号牌中第三位和第四位为“1”的摩托车车主张某时,张某言辞闪烁,吞吞吐吐,且前言不搭后语。这一情况立即引起民警警觉,随即通知张某来队接受调查。 30分钟后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HXX11X的三轮摩托车来到东宝大队事故中队,起初张某还极力否认,但当民警指着三轮车被撞歪的左后减震钢板及撞坏的左后厢板时,张某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张某讲述:当时看附近没什么人,且害怕赔钱,于是就开车驶离了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荆门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当送医治疗或拨打120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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