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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顶部存水弯漏水,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或是楼上业主?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物调委调解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给出答案,它属楼上业主专有部位,维修及由该部位漏水引发的损失,应由楼上业主承担。
今年3月7日,荆城一小区物业公司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区业主樊某(女,今年31岁)支付拖欠的4年物业服务费6287元、违约金1827元、律师费2000元。
3月11日,根据我市诉调对接相关机制规定,此案被转交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折回法院进行审理。
该中心物调委主任覃忠受理此起纠纷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覃忠发现,樊某之所以拖欠4年物业服务费未交,除了当事双方互不信任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居住的3楼出现过两个问题,一是因一间卧房的空调孔打斜了,以至于出现洞口外高内低,导致雨水倒灌,影响内墙墙纸、木地板;二是樊某安放洗衣机的阳台上方存水弯发生漏水,导致此处的柜子受损。这两个问题反映到小区物业公司后,打斜的空调洞被修正,但对于损失赔偿问题,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过错,与其无关。阳台上方存水弯漏水惹的祸,物业公司给予修复,但认为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且在保修期内,赔偿问题也应找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无关。
针对樊某的两个问题,覃忠给出了解释:空调洞由开发商统一打孔,虽不属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范围,但因斜洞引发雨水倒灌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而不能成为樊某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对于阳台上方存水弯漏水的问题,覃忠给物业公司人员上起了课,根据相关规定,从阳台洗衣机排水孔到连接主排水管的这一节,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让业主找开发商赔偿,那就是误导。同时,覃忠指出,这一节属于楼上业主专有部位,由此节引发的漏水等损失,由楼上业主承担侵权责任。樊某听到此处时急得哭出了声,她以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所以事发时仅找了物业公司人员,并由其作了见证,此时明确应由楼上业主负担,事发时又没找楼上业主下来察看,这可怎么办?
面对这一局面,覃忠安抚樊某,待其心情平复后,跟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说法规,当事双方这才同意和解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事。后来,当事双方各退了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考虑到樊某确实家里受到了损失,当时因物业公司人员指导不力,以至于误导了樊某维权,由此减免部分物业费用。最终,樊某补交拖欠物业服务费4500元。
至此,一起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纠纷了结。
覃忠介绍,虽然此起纠纷是拖欠物业服务费纠纷,但现实生活中大家有一个误区,认为自家卫生间、厨房、阳台上方存水弯是公共设施设备。其实不然,从排水孔到连接主排水管的这一节属于楼上业主或自家的专有部位,拥有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侵权责任。对此,覃忠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这一部位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防止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引发漏水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家里的共用主排水管是公共设施设备,业主不能擅自封闭,要尽合理使用和看护的义务,发现异常要告知物业服务人员及时维修。
东宝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同类案件
2020年7月21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车开进荆门城区一小区审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
这是一起楼上排水管外溢水流导致楼下遭水泡的案件,漏水原因是楼上两家业主共用的一根排水管被堵,其中一家业主水龙头关不严,出现滴水现象,后因疫情防控期间无人居住,也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水漏至楼下的事情发生。
由于渗漏罪魁祸首是排水管堵塞,且排水管部位属于楼上两业主共同专有部位,两业主要为自己管理不当引发的侵权行为买单。
一审法院判决楼上两业主共同赔偿楼下业主1万元损失费,其中水龙头滴水的业主承担七成责任。
在此起纠纷中,物业公司没有承担责任,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共用排水管属于侵权方两业主共同专有部位。
发现楼上漏水后,收集证据很重要
日常生活中,若楼上专有部位漏水,自家遭殃,该怎么处理?覃忠为您支招。
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其次,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再则,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等,及时到现场进行评估受损金额,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秦文 通讯员 李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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