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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42700元,并如数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据悉,这是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的结果。
申请执行人为文师傅(男,今年57岁,荆门城区人),系饲料经销商;被执行人为龚某夫妇,两人50多岁,系沙洋人,从事生猪养殖。
这是一起几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龚某夫妇当时从事生猪养殖。据申请执行人陈述,2014年至2015年,龚某夫妇向文师傅赊欠饲料,欠款共计50余万元。后来,龚某夫妇偿还饲料货款约25万元,尚欠29万余元。经双方协商,2015年10月8日,龚某向文师傅打下欠条,并约定欠款期间的利息为月息1分。此后,龚某夫妇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沙洋县人民法院审理时主持了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龚某夫妇欠文师傅饲料货款共计29万余元,分3年还清,即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9.8万余元。
由于种种原因,龚某夫妇生猪养殖生意没有多大起色,还款很少。今年,文师傅再次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
该院执行局局长杨晓文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干警王珣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动之以情。被执行人也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只不过确实因生猪养殖生意不景气,没有存款可供执行,但表示会想办法筹措。
前不久,当王珣再次登门时,龚某夫妇主动交上筹措到的42700元。
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晓文表示,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他们将积极争取兄弟单位支持,想方设法抓执行,特别是对那些恶意拒不执行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直至追究刑责,将执行工作进行到底。(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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