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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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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12月10日14时,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受第八次、第九次传输污染叠加以及本地污染源积累影响,自9日19时起,我市持续呈重度污染。经研判,我市决定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的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记者杨义杰 通讯员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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