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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今年11月,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去年7月,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常某、杨某等10余人投诉,称他们于2019年12月之前在某项目1号宿舍楼进行项目施工,做工时间1至6个月不等,承包人刘某某拖欠工资共计14.1万元,多次协商未果。
经查,该宿舍楼项目是由山东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山东汇龙公司将宿舍的贴砖、涂料、水电等工程转包给刘某某个人,双方签订分包合同,整体工程于2020年12月完工。
该局立即向山东汇龙公司了解情况得知,刘某某承包的工程款共计57万元,承建方已付52万元,剩余的转入了区人社局账户。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今年1月15日至18日连续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刘某某前往该局处理,此后,其一直未露面。
1月21日,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对刘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责令其在1月25日17时30分之前支付工资,并将文书张贴在其长期居住地,但刘某某仍未支付。
刘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涉嫌违反《刑法》等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部门抓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记者刘娇 通讯员马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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