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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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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下列37辆机动车因为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者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处理。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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