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被骗不报警 现学现卖骗他人
男子获刑12年,被责令退赔非法所得100万元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起诈骗案,涉案人犯诈骗罪被判刑12年,并被责令退赔非法所得100万元。
涉案人为蒯某,今年56岁,湖北随州人,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
2017年9月,蒯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南某公司董事长,对方向他介绍了该公司承接的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若他想参与,就得先交保证金。蒯某与3人合伙凑足240万元作为保证金打到该公司账户上,他投资的80万元中30万元是自己的,另外50万元是找朋友借的。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对方分别于2018年5月、6月、7月发出进场通知书,时间到了蒯某却进不了场。蒯某察觉不对劲,怀疑上当受骗。此时,蒯某所借的50万元无法偿还,合伙人的投资也打了水漂。合伙人邀蒯某一起报警时,他没有这么做,而是酝酿着一个类似骗局。合伙人报警后,从警方处得知这名河南某公司董事长已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0年半。
2018年7月,蒯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荆门一项目的白经理,他谎称自己挂靠辽宁某公司中标河南一高速公路第二标段工程,并向白经理出示了中标通知书、进场通知书等资料,许诺将标段中的隧道工程交给白经理施工,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需要建立专用账户为由,让白经理向他转账100万元,等工程开工后随工程款一起支付到位。后来,白经理分3笔将100万元转入蒯某的个人账户。蒯某收到钱后用于个人购车、还账及日常开支。之后,白经理多次催问工程进展情况,蒯某先是推诿,后拒不接听电话。2020年7月28日,蒯某在湖北恩施落网归案。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蒯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9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蒯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