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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他人与自己女友微信聊天一男子便在微信上抖狠最终发展到线下约谈打架导致对方2人轻微伤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一案件3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
3名涉案人分别为黄某、张某、刘某他们均为00后其中两人年龄18岁一人年龄19岁均住荆门市掇刀区
事件回顾
2020年5月4日19时许,黄某、张某与各自女友在荆门城区一朋友家就餐。其间,黄某发现自己女友与一男子微信聊天后,便在微信上与对方吵架抖狠,并相约见面谈判。随后,黄某、张某邀约刘某等人前来帮忙。当日22时许,黄某、张某、刘某等人根据对方所发的定位,在城区老莱子路一餐馆门前与对方见面,双方从发生口角到引发肢体冲突,黄某等人将对方两人打伤。
次日,警方抓获黄某、张某。刘某迫于法律威严,于2020年7月13日投案自首。
经司法鉴定,两伤者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20年7月31日,刘某赔偿两名伤者各1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黄某、张某于2020年8月25日赔偿两伤者各55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黄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认为,黄某、张某、刘某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3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张某、刘某积极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黄某、张某、刘某邀约寻衅滋事人数超过十人,且黄某、张某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酌情从重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刘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刘某可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黄某、张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黄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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