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时冲动毁掉两个家
一审判决:涉案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身亡案,涉案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亡者家属7.4万余元。
案件回放:邻里纠纷动粗致人身亡
涉案人为皮某,今年63岁,京山人,在当地一工厂上班。
2019年11月11日16时许,皮某的妻子与相邻不远的邻居发生口角,原因是邻居家的小孩将干燥剂倒在她家门前菜地。当日18时许,皮某从工厂下班归家得知此事后,与对方发生争执。
其间,皮某击打对方男主人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紧接着,皮某离开现场回家。事后,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事发第十天因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亡者系生前头面部机械性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最终因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身亡。
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皮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一审期间,法官用证据回答了两个焦点问题。
其一,受害人倒地昏迷是皮某持红砖还是用手打击所致?经查,物证红砖上未检出亡者血迹及其他附着皮屑组织,且皮某始终辩解是用手打击对方头部致其头部着水泥地昏迷。综合此案证据,亡者生前因遭受皮某殴打头部,导致倒地昏迷、颅脑损伤而身亡的后果可以确定。
其二,皮某及其辩护人所提是否受害人及其家人后期照顾不周,导致受害人头部被撞击后形成致命伤?经查,证人证实受害人生前倒地昏迷并被拖回家中后处于半昏迷状态,不说话也不吃喝,受害人妻子一直陪伴照顾,没有发生受害人生前被打后再摔倒或者再碰撞的事情。医生等人证实,受害人生前受伤后精神萎靡、不说话不能正常行走。种种证据排除了亡者生前受伤后因意志模糊摔碰导致致命伤的可能。
一审法院认为,皮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身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皮某应当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亡者4位家属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7.4万余元,其中医疗费4万余元,护理费10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丧葬费3.2万余元。亡者家属所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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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最高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记者 秦文 通讯员 李胡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