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5807|回复: 0

[荆门新闻] 女子醉驾连撞两车案判决来了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0-8
荆币
21919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1-3-18 15: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连撞两车后再撞消火栓、路灯,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起危险驾驶案,涉案女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615941896868.jpg

  涉案女子为周某,今年31岁,沙洋人。

  2020年5月19日2时许,周某酒后驾驶轿车沿城区北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方家电门前路段时,与同向前方一的士相撞。相撞后,周某驾驶轿车驶入对向车道继续向前行驶,又与沿城区海慧路右转弯驶入北门路的一轻型货车相撞。随后,轿车失控撞上路口消火栓和路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消火栓、路灯及三车受损。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周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10mg/100ml,后将其带至市中医医院抽血检测。2020年5月21日,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醉驾)。2020年5月25日,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因此起交通事故属醉驾引发,肇事车所投保险无法获得理赔。事发后,周某赔偿损失2万余元。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责,应从重处罚。周某积极赔偿当事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秦文 通讯员邓亚男)

  链接
  酒后驾车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