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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掇刀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解某宏等3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解某宏通过实施高利放贷业务,先后拉拢多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解某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熊某、黄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某等23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达7400余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增强犯罪能力,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豢养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50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刑事犯罪案件30起,违法案件20起。该组织犯罪手段多样化,违法犯罪类型多。实施违法犯罪涉及的罪名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9个罪名。有组织地实施了20起违法活动,涉及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多个事由。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如: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荆门城区及周边地区数十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或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抗基层政权,干扰地方政府、个别仲裁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荆门高利放贷、民间信用贷款行业形成重要影响;以暴力或“软暴力”找他人索要非法债务,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掇刀区法院组成“3+4”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掇刀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荆门市公安局部分干警、被告人亲属及社会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3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秩序井然。鉴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证据繁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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