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京山一男子程某拿假汽车行驶证到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处理违章时,被受理民警当场识破。
当日16时20分,男子程某(35岁,京山市罗店镇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当其拿出行驶证准备处理车号为鄂A****0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时,窗口工作人员发现,他所出示的行驶证字体与一般行驶证的字体不一致。工作人员经网上查询,发现该行驶证的编号与系统核查的也不一致,经判断,程某某拿来的行驶证系伪造。处罚中心民辅警当即将该名男子控制,随后移交至永兴派出所。
经过派出所讯问得知,此次处理的行驶证是伪造的,程某因遗失了行驶证,觉得出行不便,便于2020年在武汉通过微信联系购买了一个伪造行驶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永兴派出所对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公民遗失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法定证件的,直接咨询公安部门,备齐相关资料申请遗失补办即可,程序简便快捷,千万不要办假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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