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 荆门晚报通讯员 朱亚卓 刘福音 摄
记者昨从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不法行为,城区一食堂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2020年12月24日上午,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投诉,称城区泉口西路一食堂附近生活区有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该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查,投诉属实,确有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倾倒地主要在生活区房前屋后,倾倒面积达50平方米,而这些生活垃圾来源于附近一生活区食堂。
该食堂负责人交代,生活区食堂平时产生的生活垃圾都是分类倾倒到专门的垃圾箱,近期由于垃圾箱未及时清运,导致该食堂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生活区的房前屋后。此外,执法人员还查明该食堂老板为许某,今年41岁,住城区。
查明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近日,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42条规定,对于许某食堂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处罚已到位,事发地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当事食堂也已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刚表示,对于一切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他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者,摒弃侥幸,守法行事,争做文明城市的建设者、创造者,为美丽、幸福荆门献上一份力。(记者秦文 通讯员朱亚卓 刘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