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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别人家收割小麦的活揽到自己手里干,这是什么行为?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强迫交易案回答了这个问题,涉案人因构成犯罪被判刑8个月。
涉案人为男子王某,今年27岁,京山人。
今年,警方在一次行动中抓获王某,王某涉嫌强迫交易的相关事实“浮出水面”。查明案情后,警方将王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京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5月以来,王某先后实施强迫交易行为8起,非法获利3270元。其中,2013年5月的一天,一村民雇请他人在京山市永漋镇贾家台村收割自家小麦时,王某跑到麦田里将收割机拦停并威胁收割人,收割人只好开着收割机离开。后来,该村民担心没割完的小麦坏掉,被迫高价雇请王某收割小麦。从2013年至2019年,该村民多次被迫高价雇请王某收割小麦,多支付约500元。2014年5月的一天,彭师傅请妹夫张师傅到京山市永漋镇贾家台村帮忙收割自家小麦时,王某赶到现场将收割机拦停,威胁不允许收割,并用砖头将张师傅拖收割机的车辆玻璃砸碎。看到如此架势,张师傅只好开着收割机离开。后彭师傅多次被迫高价雇请王某收割小麦,多支付约1000元。用同样的手法,王某还对另外6人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
王某如此嚣张,屡次得逞,缘于王某的一亲戚手下有一帮小弟,当事人迫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
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强迫交易的相关事实,并主动退清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给各当事人。(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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