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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十名“套路贷”团伙成员最高领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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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案进行终审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10名涉案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半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70余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套路贷”团伙被一窝端

  该“套路贷”为首者为陈某,今年25岁,湖南人,中专文化。另外9人(其中2名女性)年龄最大的40岁、最小的23岁,分别是江苏、广东、湖南、四川人。

  2019年,荆门警方端掉这个“套路贷”团伙,10名涉案人归案。查明案情后,警方将10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4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二审法院审理了此案。

  二审终审裁定十人犯寻衅滋事罪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3月,陈某在吉林省汪清县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套路贷”),并购置专用手机、电脑、“电话轰炸机”(俗称“呼死你”)、短信骚扰软件(俗称“顺子”)等作案工具,安排9人进行非法催收。陈某等人假借北京友利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使用专用手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小额贷款广告进行推广宣传,吸引当事人借款,继而以“行规”“不同意借款条件便不审核、不放款”等理由,诱使借款人同意借款条件;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10元、20元不等的审核费,提供个人身份资料、亲属朋友通讯录等信息,在“借贷宝”“今借到”等网上借贷平台按照审核的借款数额签订双倍借条,制造虚假转账流水,以此迫使借款人按照其设置的“套路”偿还借款。实际放款时,预先扣除审核借款数额的30%至40%作为服务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将剩余数额转至借款人账户。借款周期为7天,借款期满后便以违约、收取利息(服务费)、逾期费(每日按双倍借条的10%收取)、续期费(每个周期按双倍借条的20%收取)、销条费为由,虚增、恶意垒高借款人债务。在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过程中,陈某先后安排9人采用打电话、发微信辱骂威胁、使用“电话轰炸机”轰炸滋扰通讯录等手段催收,迫使借款人及其亲属朋友偿还借款与服务费、逾期费、销条费等远高于借款本金的各种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签订双倍借条,制造虚假转账流水,收取高额服务费等手段虚增当事人债务,再采取打电话、发微信辱骂威胁、电话轰炸滋扰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逼迫借款人及其亲属朋友还款,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外3名上诉人及6名原审被告人采取电话、微信辱骂、恐吓和电话轰炸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向他人催收债务,造成当事人心理恐惧,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3名上诉人和6名原告人按照陈某的雇佣、指示进行“软暴力”催收,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等。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秦文 通讯员 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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