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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京山公安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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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你以物联卡冒充电话卡销售,不怕买家找你扯皮吗?”
  “这些人买卡回去也不是干什么好事,哪敢找我扯皮?”
  面对侦察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万某振振有词,他就是瞄准了当前众多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有利可图,妄图在其中混水摸鱼,用“物联卡”冒充“电话卡”销售实施诈骗行为。这是京山警方启动“断卡行动”以来抓获的第一名触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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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下旬以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京山警方迅速出击、快查快打,强力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治理、惩戒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
  2020年10月27日,京山市公安局打击电诈网络犯罪专业队通过对公安部及省厅下发涉及“两卡”线索进行梳理研判、摸排追踪,在新市城区抓获涉嫌贩卖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万某 (男,25岁),依法扣押其准备贩卖的电话卡401张,涉案电脑2台,手机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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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万某交待,自今年9月份以来,万某通过微信好友介绍,从网上联系了购买 “物联卡”(即电信流量卡)的渠道。以2元一张的价格购进“物联卡”,冒充可以实名激活的电话卡,以100左右一张的价格在网络上销售。为此万某专门注册了10个QQ销售帐号,通过广泛发布小广告,短短一个多月便销售冒充“电话卡”百余张,非法获利14000余元。而那些因各种不法目的购买“电话卡”的买家即使收到卡片后发现受骗上当,也无一例外的保持了沉默。

  京山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对万某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电话卡、QQ账号、微信账号等均是违法行为。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触犯刑法。《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出售者不仅会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受到惩戒,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生活中将电话卡随意提供或转卖给他人,由此产生的债务、诈骗等违法行为将由登记开户人承担后果。此外,在明知他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其它犯罪,仍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手机卡等将按照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或依情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或账户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好用卡秩序、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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