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公安局联合本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发布《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机卡采取暂停、取消通信服务或纳入失信名单等管控措施,对涉嫌违规开卡、用卡的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查处。 《公告》原文↓ 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荆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移动电话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不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关停名下所有电话号码,停止办理手机卡新入网业务5年,停止办理宽带、固定电话等其他新入网业务2年,同时仅保留1张手机卡: 1、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我市公安与三大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的《公告》是落实全国“断卡”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要从源头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上的“黑爪”。 荆门市反诈中心提醒: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深化法律观念,不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4、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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