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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荆门115-新闻 于 2016-11-11 23:06 编辑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自我市大力推行购房补贴政策以来,我市商品房销售行情持续高涨,越来越多的购房群众进入了补贴范围。目前,首批263户合格家庭住房补贴已经发放,发放金额580万元。而经多方审核,第二批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人员名单现已出炉。本次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共计97人,发放补贴金额214万多元,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今年4月,《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中,关于购房补贴政策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根据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将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符合要求的购房家庭进行补贴。
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凡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其一,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和2015年9月10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将户籍由农村迁移到中心城区的,一并纳入本次购房补贴对象。其具体范围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其二,在荆门市商品房超市购买,且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其三,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实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销售和契税完税。(记者 郑波 通讯员 康竹君)
申请补贴时间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含起止日)期间,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契税等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可办理“契税前置”,也就是先缴契税,后办房产证)
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及优惠标准
根据补贴时限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2016年4月8日——2016年10月7日(均含起止日,下同),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7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2017年1月8日——2017年4月7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下列行为将不享受购房补贴
1.2016年4月8日前已购房,但在4月8日后退房重新购房的。
2.2016年4月8日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的。
3.中心城区房屋被征迁后,被征收人安置购房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的。
责任编辑:许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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