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020|回复: 0

[本土资讯] 业主个人车库上方露台漏水,谁维修 房管部门介入协调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9-28
荆币
21898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0-7-20 22: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小区露台漏水,渗到室内,小区物业不修。”近日,家住城区天鹅山庄的几位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几户都存在漏水情况,业主认为露台属于公共区域,找物业公司维修,但物业称这个露台属于业主,超过物业服务范围,双方存在争议。

露台外观
房间渗水
  业主反映:车库上方露台漏水无人修
  15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车库上方露台漏水集中在9栋和10栋。王女士的车库在10栋,上方有一露台,车库内墙壁出现大面积掉皮,可见渗水后的痕迹。“应该是上面防水没做好,之前就有漏水现象,现在越来越严重了。其他地方的露台被业主早前搭建了阳光房,所以才不漏水。”王女士说,只需要物业维修露台,车库内的部分她愿意自己维修。

  9栋与其相对的一车库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漏水位置下方不远处就是电线和插座,业主很担心长时间漏水会发生漏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李女士住在9栋,车库露台紧挨着主卧室,她的孩子今年中考,这边平时很少住人。她说,之前自己经常从窗户进入露台清扫垃圾,以免堵塞出水口,情况一直还好。直到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没能赶回来清理,雨水积满了露台并顺着墙面渗进房内,墙壁上可见几处水痕,墙面涂料脱落。“找了物业,但物业说这不是从露台渗漏的。”李女士说。
  业主们说,他们此前已经向物业反映了情况,做了登记,但物业迟迟不修。之后又联系了相关部门,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他们认为,车库内属于个人,露台在外面,应属于公共区域,并且他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应该及时维修。
  物业回复:维修费用归业主承担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项目经理梁德洲。他介绍,小区确实有几户反映车库上方露台漏水,已经进行了登记。房屋已建成十年,早已过了保修期,1至3期类似露台多达几百个。业主购买了车库,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所以没有交纳维修金。对于业主所说的公共区域,他给出了不同看法。“打个比方,这个单元门每天都有不少人经过,大家共用,上方若漏水,那就是物业负责维修。但车库属于业主个人,其他人无法共用,所以露台不属于公共区域。”梁德洲说,此事超出了物业服务范围,现在发生漏水,物业愿意派人现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记者又联系房管部门,东宝区房管部门表示,目前正在与物业沟通协商。
  律师说法:车库露台不属公共部位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对于业主购买的地面车库,该车库虽然与楼房相连接,但车库对楼房而言相对独立,而且车库专用于业主个人,不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显然车库不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荆门晚报记者 刘娇 文/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