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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捡到手机给500元都不还?民警和律师“敲黑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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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2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首儿歌大家耳熟能详,很多人生活中也遇到过捡到东西的情况,如果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到底该怎么处置?是心存侥幸、昧心留下,还是应该拾金不昧、主动归还?《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捡到手机只还手机卡,受到批评

  7月16日19时许,市民徐先生来到十里牌警务站求助称,15日,他的手机不小心遗失,拨打自己手机号码后对方接听了电话,由于生意关系徐先生手机里有很多重要文件和资料,急于索回的徐先生主动表示愿意给对方500元表示感谢。对方先是同意了,但因时间较晚,约定第二天归还。

  到了第二天,对方却反悔了,只发了条消息称把手机卡放在了城区白云大道附近一停车场角落,让徐先生去拿,并没有提到归还手机一事,徐先生无奈只好来警务站求助。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16日早上,停车场内是一名白衣男子放的手机卡,民警跟着线索追踪锁定了白衣男子驾驶车辆的车牌,查询出其身份信息。随后,民警电话联系上该男子,宣讲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后,该男子意识到自身错误,将手机交到民警手中。

  捡到手机不愿归还,民警上门


  无独有偶,刚处理完徐先生的求助,民警又接到市民熊小姐求助。

  16日20时左右,熊小姐在白云大道附近一商业圈逛街时不慎遗失一部手机,在发现丢失手机十分钟后,她一直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虽没有关机却无人接听,焦急的熊小姐只好来警务站向民警求助。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一女子在商场门口捡到了熊小姐的手机,看到手机响了并没接听,而是按了几下手机后,直接装进了自己的背包。由于手机价值上千元又是刚买不久的,熊小姐十分着急,民警通过沿途查寻追踪,历时两个多小时,一直追踪到捡手机的女子进入城区白云大道某小区一单元楼的4楼。民警连夜登门核查后,该女子承认捡到手机并将手机交还给民警。

  领回失而复得的手机后熊小姐激动不已,再三对民警表达谢意。

  律师说法:捡到物品不归还可能犯法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说,捡拾是行为人取得财产时,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财物的丧失控制和管理。财产权人对财产的丧失一般是失落、遗忘等原因,多发生在公共场所或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捡拾人一般不知道物品的权利人。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所以,行为人对他人的遗忘物、丢失物,在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负有返还的义务,若拒不归还的,财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具体情况,若捡拾到物品一方确实有投入或有损失的,可以主张协商好处费;若根本没有任何损失,仅仅是举手之劳,对方就没有必要支付好处费。(荆门晚报记者 李柬 通讯员 贺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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