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支队二大队联合路政组成工作专班在凤袁大道凤凰水库堤路段开展治超“零点”行动。 当日19时10分许,民警发现附近一施工现场有车辆超载运输。 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对涉嫌超载车辆的驾驶员宣讲法律法规,并告知需要配合称重核实,但施工场地一名管理人员周某开始阻挠执法。 约10分钟后,在周某的煽动下,现场聚集货车驾驶员及施工人员40余人,对专班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推搡,并强行将超载货物倾倒在施工现场。随后,掇刀派出所值班民警将周某等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7月11日,针对周某(男,34岁,荆门某公司法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高新区·掇刀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提个醒,“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须承担法律责任。行为人以主动方式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如吵闹、无理纠缠、拒不接受检查等,属于阻碍执行职务,将依法受到惩处。
|